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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备注 1.此表上半部分,请承办单位认真填写后,随正式答复件寄送提案者。
  2.下半部分,请提案者填写,并在接到答复后五日内,将此表反馈答复单位。

  附件9
  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类  别:
  签发领导: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人大代表  同志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10
  对天津市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类  别:
  签发领导:
  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大代表  同志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经研究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11
  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类  别:
  签发领导: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津市政协委员   同志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12
  对天津市政协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类  别:
  签发领导:
  主办单位:
  天津市政协委员  同志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经研究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年  月  日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13
  市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反馈单
  市建议提案标题
  案号 提案人 来自
  办理方式 单独办(  ) 主办(  ) 会办(  ) 分别办(  )
  承办部门(单位)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三走访”时间 办理前: 办理中: 办理后:
  处(室)对于答复的意见 分管领导对于答复的意见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对于答复的意见 主管副区长对于答复的意见

  部门(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4
  对全国第  届人大第  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类  别:
  签发领导: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国人大代表  同志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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