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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向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权限的通知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7亿元)的区域所属企业的备案项目,不含中央在津及外省市在津企业投资项目、市属企业项目。
 
3商务委8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合同章程设立及终止审批许可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单次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需商务部和市商务委同意为功能区开设端口后实施
9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许可本区域内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
4科委10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审批审批500万元以下管委会层级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审批。 
5工商局11公司(分公司)登记许可1、滨海新区各管委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新区工商局登记以外 ,辖区内的其他公司及各类企业。
设立办事处,并履行职责
12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许可除新区局审批以外的,辖区内的其他各类企业。
1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部分登记事项需初审上报)许可初审报新区工商局审批
1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许可1、除新区工商局登记以外,辖区内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其中设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初审后,报新区工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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