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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含一般诊疗费支付资金)和风险基金。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总额的30%,大病统筹基金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70%。

  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二)住院补偿

  1.合理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按医院所在地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所在地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苏木乡镇

苏木乡镇卫生院

100

90

旗县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500

80

盟市

Ⅰ类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600-800

70

Ⅱ类

三级医院

1500-2000

65

自治区外三级医院

2000-30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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