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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违法经营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集体食堂、小餐馆、大型餐馆、火锅店等为重点单位,以食用油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食用油的标签标识为重点内容,加大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严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及重复使用餐桌废弃油脂的行为。对于食用油无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和进货间隔明显偏低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深挖和追溯问题产品来源。要积极鼓励和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和定点采购食用油,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凡在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或者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一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五条进行查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视情形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未建立并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目清和流向追溯制度,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饮服务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其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并进行约谈,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外,还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以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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