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建城[2011]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供热应急事故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应急机制,现将《吉林省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地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电话:0431-82752607 联系人:吴 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规定供热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适用于吉林省供热行业管理单位、供热企业和部门。各地可结合本单位、企业和部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二、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针对可能发生的供热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供热事故发生源的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三、供热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供热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从供热应急响应、指挥领导、处置措施、与政府的联动、资源调配等方面说明本预案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总体思路,内容应简明扼要。
(三)供热应急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分析突发事件风险的来源、特性等。明确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四)供热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应急预案等,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明确具体事件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