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公众评分(5分):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因主观原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施工扰民,受到周边居民投诉,在有关部门督促下及时化解的视情扣分,化解不到位的扣3分,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化解的不得分。
经汇总上述四个方面评分,凡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A级;总评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B级;总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C级。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列入C级:
1、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3、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此造成群体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为了使评分评价更为合理、全面,凡参建企业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只作评分,不依此对企业评价,待工程竣工后再依此实施评价。
附件二:
浦东新区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类别
| 检查内容
| 评分标准及分值
| 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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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场
管
理
| 出入门及内侧设置
| 设置≥2个出入门,每门总宽≥5米,总高度小于围档高度0.2米,采用金属材质制作(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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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门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无障碍,外侧应书写施工单位名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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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门内侧设置人均≥4平方米门卫室。重点及特定区域门卫室房顶上部增设有效视频监视设备,并能提供30日以内车辆及人员出入视频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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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等“五牌一图”高1.2米,宽0.8米,离地0.8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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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档及铭牌设置
| 围档设置规范,一般区域高度≥2米,重点及特定区域高度≥2.5米。设置可移动或固定式基础,基础基座底宽≥0.6米,上宽≥0.3米,高≥0.5米,整齐划一、无破损(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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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金属板材、砖墙等耐火硬质材料,挺直、整洁、无破损,重点及特定区域必须、一般区域基本做到高度一致、整齐划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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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入门围档外设置施工铭牌,横向距离门墩1米,离地0.5米,铭牌高1.2米,宽1.8米,白底红字,并注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等12项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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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组织
|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应办妥公安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并设置临时通行道路。占用人行道施工时,应搭设有临边安全围护的坚固、平整、连续的人行便道(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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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临时通行道路、人行便道整洁、通畅、无坑塘、无积水、无扬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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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醒目处设置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和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在占路施工路段两端围档或路栏端点上设置夜间警示设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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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及特定区域占道施工的,应安排昼夜连续现场值班巡逻,交通繁忙路口,派人或委托交流协管人员协调交通指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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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场
管
理
| 防尘围网及网布设置
| 高架交通、桥梁工程盖梁及桥板作业面临边脚手架和安全防护外侧应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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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网杆件涂刷警示漆,无锈蚀,重点及特定区域每月一次、一般区域每季一次对网布进行清洗和维修,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掉角(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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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
| 拆除作业和材料、工具等装卸、堆放作业时,严禁高空掷抛、重摔重放(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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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办理许可与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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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害等高噪声作业。重点及特定区域内,禁止钢筋扳直、切割等高噪音作业和使用高噪声机械设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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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控制
| 夜间照明灯光照射水平面下斜角度≥20度,强光照明灯应本有防眩光罩(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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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工地内灯光或焊光直射城市行人、车辆通行道路及敏感建筑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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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控制
| 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硬地处理(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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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及特定区域所有出入门、一般区域主要出入门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严禁车辆带泥、挂泥驶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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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内开挖出土做到日出日清,确需留用渣土、裸土应采取简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等措施。重点区域内,建筑垃圾应集中定点存放,对当日内不能清运的,应采取遮盖、酒水、围档等防尘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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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禁止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并闭平箱盖外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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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或工地内场应定时清扫,并实施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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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
资料
| 专项经费使用及
相关记录
| 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专款专用并经监理确认(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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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原始记录齐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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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检查、整改、销项记录健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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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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