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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附件: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

  一、拟列入地方性法规的项目

  (一)争取列入2012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青海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对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进步,该办法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物权法》;2007年8月,国务院根据新颁布的《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对物业的权属以及管理制度、措施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需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物业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处室:房产处

  工作进度:已列入2011年省立法酝酿项目,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争取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提交项目。

  (二)争取列入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1、《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2007年修改后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8年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现行《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需要依据上位法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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