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2013年立法计划
一、拟列入地方性法规的项目
(一)争取列入2012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青海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对维护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物业服务行业的进步,该办法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如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
物权法》;2007年8月,国务院根据新颁布的《
物权法》对《
物业管理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对物业的权属以及管理制度、措施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需制定一部符合我省物业管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处室:房产处
工作进度:已列入2011年省立法酝酿项目,2011年9月底以前完成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争取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提交项目。
(二)争取列入2013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
1、《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制定理由:《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我省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
物权法》、2007年修改后实施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8年实施的《
房屋登记办法》,现行《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商品房预售登记、销售计价方式、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需要依据上位法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
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