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中小学环保教案评选活动的通知
(甬环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境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环保教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写的各类环保教案(学科不限)。
二、参赛教案要求
(一)每个教案授课时间不超过 45 分钟。
(二)教案的语言通俗易懂,使用外语作教案的,应有相应的中文翻译。
(三)每个教案风格不限、题目自选,鼓励从日常生活中选材,所运用的环保知识准确。
(四)落实环保课程理念,结合宁波生态市建设实践,教学目标、内容、程序科学合理。学生全员参与,充分体现民主、合作、自主、体验,教学目标包含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内容科学、程序合理。
(五)合理运用有效多媒体、实验等手段,引导学生设计、操作、观察、思考,培养学生思维品质。
(六)选送教案后请填写附件1。教案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提交教案文本,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包括教案文本文档、图片、PPT、视频等),教案中所需教具附照片即可。
三、选送时间
从本通知发出起到 2011年9月10 日。
四、选送数量
各县(市)区所属学校送县(市)区环保(分)局,由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与教育局进行初选,择优向市环保局选送 25个教案,分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各组具体数目由各地自定,但每组选送数量不得少于3个。市直属学校每校选送不超过3个。各级环保模范(绿色)学校都应积极参加环保教案的评选活动,做好优秀教案的选送推荐工作。
五、评选和奖励
由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分别对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教案进行评审,并报活动组委会确定。每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并予以一定奖励。设集体组织奖2名,并予以一定奖励。选送教案不足获奖数,由组委会决定缩减相应获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