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陈述报告和考察情况进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按照《广东省地质公园评审标准》以记名形式量化评分并进行表决。
五、报批程序
(一)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意见)评审委员表决通过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虽经评审委员会2/3以上(含2/3)评审委员表决通过,但隶属关系、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异议的地质公园,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与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协调后,报省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审批。
附件2:
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工作。
一、评审指标与赋分
(一)地质公园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保护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为12项具体指标。
(二)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为100分。
(三)评审指标总分得分小于60分时,不能评定为省级地质公园。
二、评分标准
(一)自然属性(55分)
1、典型性(10分)
a.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全国性对比意义(10分)
b.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国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8分)
c.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在省内具有重要的地学意义(6分)
2、稀有性(10分)
a.属国内唯一或极特殊的遗迹(10分)
b.属国内少有或省内唯一的遗迹(8分)
c.属省内少有的遗迹(6分)
d.在省内具有特殊地学意义的遗迹(4分)
3、自然性(10分)
a.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未受到或极少受到人为破坏之遗迹(10分)
b.虽受到一定程度的人为破坏,但影响程度很低或稍加人工整理可恢复原有面貌之遗迹(8分)
c.受到比较明显的人为破坏,但经人工整理后仍有较大保护价值之遗迹(5分)
d.人为破坏严重,极难恢复之遗迹(2分)
4、系统性和完整性(10分)
a.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系统而完整,内容丰富多样 (10分)
b.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比较系统而完整,内容较多样 (7分)
c.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不够系统而完整,但基本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主要特征(4分)
d.遗迹的形成过程和表观现象保存较少,内容单一,不能反映该类型遗迹的基本特征(1分)
5、优美性(15分)
a.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15分)
b.具有较高的美学价值(10分)
c.具有一定的美学价值(5分)
(二)可保护属性(22分)
1、面积适宜性(6分)
a.面积足以有效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6分)
b.面积基本能够保护遗迹的全部保护对象(4分)
c.面积能够保护遗迹的主要保护对象(2分)
2、科学价值(6分)
a.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6分)
b.在地学和生态学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