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以贯彻落实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为契机,积极营造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交易登记制度,充分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作用,打造中关村西区技术交易专业要素聚集区,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推进“大孵化器”战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与各类科技园区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等专业孵化服务。
(三)鼓励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积极落实北京市“瞪羚计划”、“十百千”工程,大力扶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小巨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集团化公司。着重引进和发展符合本区产业功能定位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行业百强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壮大本土优势产业企业总部。
四、积极创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
(一)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集中清理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修改或停止执行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规定。完善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合同执行和监督等行为,涉及重大民生的特许经营事项应报区人大审议。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和支持核心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公开办事流程,按照“加快、简化、下放、取消、协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完善投资项目综合审批服务大厅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一站式”办公。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项目审批(审核)部门间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进一步强化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在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配套、重点产业培育等方面给予同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非盈利组织条件的,全面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股权投资,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作用,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展,支持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本区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创新试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加大对民营企业改组、改制、上市培训辅导及资金补助。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关村代办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全面落实国家发展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加快发展信用担保机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规模和范围,支持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