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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大力提升民间投资发展水平

  13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区科委

  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等

  14

  落实创新发展工程、产业化工程、应用示范工程和产业集聚工程,支持民营企业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积极申请建设国家级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民营企业设立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认定。

  海淀园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15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新产品,通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纳入项目储备、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海淀园、区财政局等

  16

  加快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

  海淀园

  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

  17

  贯彻落实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积极营造促进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海淀园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等

  18

  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交易登记制度,打造中关村西区技术交易专业要素聚集区。

  区科委

  西区办等

  19

  推进“大孵化器”战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孵化器的建设和运营,与各类科技园区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等专业孵化服务。

  海淀园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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