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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


  30

  建立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奖励机制。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创新试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关村代办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

  区金融办

  海淀园、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31

  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每半年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

  区发展改革委

  区投促局、海淀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32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区统计局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3

  加强对民间投资主体资质的管理,根据资金、人员和技术力量等设立不同的资质等级,明确不同资质等级允许投资的相关领域和业务范围。实施动态监督和调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及时调整、清退不符合资质要求企业。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4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区工商分局

   

  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

  35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本行业领域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范围、重点和标准,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细分领域与途径、资质要求、运营管理服务办法等内容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6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意见和实施细则,在本行业领域内加快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试点,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及进度安排,重点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的路径问题,探索国有土地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新模式,勇于突破,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认真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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