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 建立对中小企业投资的奖励机制。深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创新试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文化创意等领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在中关村代办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研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
| 区金融办
| 海淀园、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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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每半年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投促局、海淀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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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 区统计局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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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对民间投资主体资质的管理,根据资金、人员和技术力量等设立不同的资质等级,明确不同资质等级允许投资的相关领域和业务范围。实施动态监督和调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及时调整、清退不符合资质要求企业。
|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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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
| 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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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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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011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行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科学界定本行业领域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范围、重点和标准,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细分领域与途径、资质要求、运营管理服务办法等内容
|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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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本意见和实施细则,在本行业领域内加快开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试点,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及进度安排,重点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的路径问题,探索国有土地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新模式,勇于突破,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认真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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