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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海淀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挖掘妇女人力资源的最大潜能和优势,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提升妇女平等发展的意识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落实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与政策,保证男女两性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机会和资源,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激励和支持妇女在经济社会全面参与中实现同步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在加快核心区建设的进程中,统筹城乡妇女的协调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改善妇女民生,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二、总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及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不断提高妇女经济地位;鼓励妇女参加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保障,妇女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落实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及妇女事业发展。积极为妇女依法平等行使各项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个人和团体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与能力。

  1.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

  区党代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区人大、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区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的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达到60%以上。

  处级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其中,正职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镇(乡)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10%。

  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干部比例达到20%。

  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6%以上。

  (3)不断优化女性干部队伍结构

  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区域经营管理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4)提升妇女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队伍中应保持适当的女性比例。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不低于50%。

  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和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

  逐步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10-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海淀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北京市海淀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保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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