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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2)进一步健全女干部选拔机制。认真做好女干部培养工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中央单位、国有企业及高等院校的女干部资源,加强交流,提高素质。确保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比例。在公务员的录用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保证女性享有平等机会。

  (3)加强对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处级女干部专项培训,选派优秀处级女干部参加市级干部培训。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在区域干部培训中,丰富培训内容,纳入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理论。通过挂职、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鼓励女干部在综合部门任职和负责全面工作,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实践锻炼工作,增强女干部决策管理能力。

  (4)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深化创业企业辅导示范工程,举办海淀自主创新大课堂,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和示范培训中树立性别平等意识。重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的培养和任用工作。确保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5)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大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加大推进农村地区女性参政议政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提倡把符合条件的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6)营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主流化。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以及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7)建立健全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推动社会工作体制建立和服务提升。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培育扶持民间合法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制定涉及妇女发展的公共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团体承接宣传、倡导、教育、服务等社会公益性项目。

  (9)加强对优秀妇女人才的发现和举荐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妇女组织、妇女社团集聚大批女性人才的优势,以促进女性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女性人才数量、素质,推进结构科学发展为重点,不断拓展推荐女性人才渠道。

  (二)妇女与经济

  创造男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和谐环境,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共享资源的合法权利。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

  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最大限度促进女性新增劳动力获得充分、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

  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

  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女性充分就业,使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

  鼓励女性自主创业就业。

  (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加强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策略措施

  (1)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及相关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就业录用中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各类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录用女性劳动者,努力营造体面、尊严、适宜的就业环境。

  (2)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利用政策杠杆,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定等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加强面向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采取建立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等有效举措,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和职业学校女性毕业生就业,营造区域内公平就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女性创业者扶持政策。采取培训、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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