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妇女病普查普治力度。妇女至少每两年自愿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的防治和医疗技术的研究,提高预防和诊疗水平。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围绕妇科疾病的预防保健、优生优育、青春期和更年期健康等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使妇女了解主要常见疾病、主要危险因素及防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6)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严格助产机构监督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健康教育及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完善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抢救及管理的服务体系,健全对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救治网络,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7)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对女性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供生殖、生理、心理和计划生育知识,增加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积极改善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母亲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9)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提供规范、安全的艾滋病诊疗服务,完善艾滋病和性病发病率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
(10)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在配套卫生资源时将流动妇女作为重要参数,有针对性地提供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等知识,提高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能力。
(11)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等心理健康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辨别及处理,积极开展适合妇女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与心理健康咨询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权益,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水平。
1.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妇女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全覆盖。
逐步完善城镇生育保障全覆盖,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享有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
全面落实对城乡低保家庭的孕产妇救助,提升实施救助的质量和水平。
实现对残疾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保障水平。
实现对城乡特困妇女救助的应补尽补,提高救助水平。
(3)进一步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扩大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负担。
进一步提高老年服务社会化水平,为老年妇女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
2.策略措施
(1)切实落实妇女社会保障权利。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妇女社会保障的权利。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地方性行政法规及配套政策,真正维护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2)着力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依法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强化扩面征缴手段,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提高社会保险监管水平。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和社会福利适度普惠,使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和计划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