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和市级公费医疗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改革部署。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落实城乡特困妇女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贫困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非正规就业和非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
(5)形成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并轨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差距,使城乡劳动者获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推进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6)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无社会救助盲点”目标。进一步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继续落实和完善分类救助的政策,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办法,加大对贫困妇女和孤残妇女救助力度,改善贫困和残疾妇女生活质量。
(7)完善妇女养老社会服务。强化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制定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设施和项目。开发适合老年妇女特点、满足老年妇女需求的社区服务项目。
(8)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以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为龙头,以各家政服务分中心为主体,对家政服务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培训。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
(六)妇女与法律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政策,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使妇女各项法律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强化司法、执法过程中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2)反对一切形式针对妇女的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生率。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3)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
广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妇女法律素质的提高。
给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证法律服务和援助的质量。
(4)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司法队伍建设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中的女性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
2.策略措施
(1)加强司法、执法系统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积极开展执法和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司法、执法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理念,发挥司法人员在保障妇女权利方面的作用。
(2)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及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建立多机构、多部门合作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合作机制,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出警工作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救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自身的防范意识。
(3)维护妇女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开辟妇女维权“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用,建立对失业、贫困等弱势妇女权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重点办理的制度。
(4)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强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意识。加大城乡普法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内容,坚持举行“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针对不同时期的妇女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广大妇女,尤其是农村地区妇女、妇女流动人口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群众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