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中应保证适当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在普遍开展对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基础上,对女性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社会心理学知识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陪审工作能力。积极安排女性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各单位应对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予以支持,采取激励机制,保证妇女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人身、财产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名誉权、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保护妇女合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妇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妇女诉求渠道。加强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热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8)构建诉前解决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争议的有效平台。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企业切实负担社会责任。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普及女职工的维权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组织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其他诉讼外维权手段,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七)妇女与环境
宣传先进的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两性和谐的社会,使妇女获得平等参与发展的机会。
1.主要目标
(1)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
树立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
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2)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提升妇女的文明素质。
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增强妇女环保意识,推进妇女参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倡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增强身体素质。
(3)加强妇女应急能力建设
提高妇女预防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
加强应急队伍的社会性别培训和提升社会性别意识。
(4)加强社区和家庭文化建设,创建友好型生活环境
引导妇女参与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提升妇女社会地位。
建立、完善(区、镇乡、街道、社区、村)妇女之家等妇女活动阵地,为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娱乐等多元化的服务。
2.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的认识。加强对公众的社会性别文化的传播,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人文环境。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对男女两性产生的不同影响,避免性别歧视,保证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2)引导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自愿为原则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开发有利于妇女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以城乡社区为阵地,以服务群众、服务家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巾帼志愿服务,丰富内涵、拓展领域、优化品牌,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机制化推进、社会化发展。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面向广大妇女和家庭开展低碳知识宣传,树立一批绿色家庭和绿色生活典范,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承担绿色环保责任。
(4)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各类健身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普及科学的保健养生知识,不断满足妇女健康需求。引导女性积极健身、科学健身、坚持健身、安全健身,加强对妇女科学的健身指导,推动妇女系统地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带动广大家庭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让热爱运动、积极锻炼成为女性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科学管理和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妇女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