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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指标体系的要求,注重基层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疗、教育、职业、无障碍、社会等全面康复服务工作。

  (一)摸清底数,全面覆盖。要将持证残疾人和有康复需求的人的康复需求筛查清楚,纳入全区康复服务范围,开展服务。

  (二)充实康复服务专业技术力量,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按照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对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康复室的康复医师、治疗师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每年最少一次的专业培训。

  (三)健全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各街道、乡镇残联要有1名专职康复工作人员,社区(村)要有1-2名专(兼)职康复协调员,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明确职责,按时进行业务培训,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四)完善服务平台。依托卫生医疗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继续完善我区六个技术指导中心;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完善医疗康复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建设的温馨家园,充实康复服务内容,组织残疾人开展好各种康复活动。依托职业康复站建立乡镇、街道职业康复中心;依托乡镇、街道辅助器具服务站,全面开展辅助器具指导、供应、租赁、修理服务,依托社区(村)居委会,有效地推动社区康复站建设。

  (五)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区财政局按照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要求和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指标体系有关经费保障的要求核拨经费。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1日-3月31日)

  区、乡镇、街道政府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上下联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31日)

  1.四月份完成各乡镇、街道的自查汇总工作,召开培训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2.四月份区公共委、卫生局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自查工作。

  3.五月份各社区卫生中心依据审评办法,继续完善、落实服务设施及医疗康复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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