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淀北部地区绿色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海行规发〔2011〕2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海淀北部地区的低碳生态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关于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决定按照全国领先、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标准规划建设海淀北部地区,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标准为依据,以科技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建立健全海淀北部地区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服务与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树立良好示范。
(二)工作目标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区。
——海淀北部地区所有新建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
——科技园区内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研发项目建筑面积占园区该类新增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6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标志性项目100%通过绿色建筑三星级认证。科技园区在建设绿色建筑的同时,应采用国内外领先的节能环保技术,使用高效率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洁能源,实现水资源和材料的循环使用,建立园区内绿色交通和生态环境体系,为园区低碳生态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科技园区外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研发项目建筑面积占该类新增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文教体卫公共建筑100%通过绿色建筑三星级认证。
(三)基本要求
以承诺为依据,严格执行规划和标准。通过监管部门与进入海淀北部地区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入区建设单位”)签订承诺条款的方式,严格执行《海淀北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北部地区各级开发建设单位、入园企业要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市区相关标准为依据,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以服务为导向,积极实施引导和管理。在海淀北部地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运营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协调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绿色建筑服务支撑平台的作用;通过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服务,调动各建设主体和参建单位参与绿色建筑建设的积极性,保证各建设主体按照北部地区绿色建筑规划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