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的,可通过网上申报,但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送交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时间以受理回执时间为准。
(网址:http://www.zhldj.gov.cn)
9、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级指标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等构成;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10、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有哪些规定?
答:一级指标中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包括年龄情况、身体状况、劳动合同、参保情况、计划生育、居住情况、守法情况)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11、申请积分入户到哪里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限内携带申请表和相关辅证材料到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递送申请材料。(具体地点可向12333电话咨询热线了解)
12、申请积分入户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积分入户如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积分入户珠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无违法生育记录证明。
14、积分入户哪些人员可以随迁?
答:积分入户珠海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5、对积分入户随迁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随迁人员需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16、申请积分入户的落户顺序如何确定?
答:申请积分入户按固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次序申请落户。如无固定住所或用人单位不能解决落户的,申请人可申请落户到本市就业地劳动保障所集体户口。
17、落户固定住所有什么要求?
答:落户的固定住所是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配套住宅,必须是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拥有该房产产权,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房产产权与非直系亲属共有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申请人才能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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