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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审暂行办法》、《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等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八个配套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教育部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国务院侨办“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20.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文化部优秀专家;
  13.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4.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七)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珠海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十一)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十二)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四)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第十四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二级)”评审标准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或做出较大的贡献,或拥有处于省级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较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高层次人才(二级)认定标准,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第十五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教育部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5.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6.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7.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8.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1.中国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2.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3.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4.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5.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6.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四)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珠海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七)近5年,获得省名校长、省名教师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一)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来珠海工作的人员;
  (十二)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研究、工作3年以上人员;
  (十三)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
  第十六条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评审标准
  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研究成果处于省内较先进水平,工作成绩显著,或拥有水平较高的技术项目且项目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或接近高层次人才(三级)认定标准,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青年优秀人才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十七条 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符合青年优秀人才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青年优秀人才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潜力较大或业绩较突出,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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