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评选实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评选实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营私舞弊。
第十八条 评委要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评选原则和标准,对参评人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并对评选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九条 参评人、推荐组织或专家有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等行为的,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评选工作,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贿;
(二)泄露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其他违反评选纪律和规定,影响公正评选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和
创业项目启动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来珠海创新创业,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所称青年优秀人才是指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并在培养期内的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
第三条 对“双创”人才开发工程、产业人才配套工程、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优秀人才,通过发放工作津贴、提供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等形式,促进人才更好发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 大力实施“双创”人才开发工程,鼓励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
(一)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工作,其项目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立项并担任项目主要研发人员的,在研发期内可按人才层级享受政府提供的工作津贴。
1.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0万元的工作津贴;
2.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二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的工作津贴;
3.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3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珠海创业并经评审确定立项的,其所占企业股份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享受由市政府提供的创业项目启动补贴。
1.创业项目经评审属国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
2.创业项目经评审属国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5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
3.创业项目经评审属省内先进水平的,可享受3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
(三)入选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财政扶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
第五条 大力实施产业人才配套工程,为“7•50工程”项目培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层级提供相应的工作津贴。
(一)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10万元的工作津贴;
(二)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二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5万元的工作津贴;
(三)属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三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3万元的工作津贴。
第六条 大力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工程,对评定的青年优秀人才,在3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可享受6000元的工作津贴。
第三章 工作津贴的申请及发放
第七条 工作津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常年受理、核准发放的方式进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工作津贴。
第八条 工作津贴的申请及发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2.《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
3.申请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所列工作津贴的,提供研发项目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评审立项的立项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在研发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承担的任务等证明材料;
4.申请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工作津贴的,提供与“7•50工程”项目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7•50工程”项目单位以我市当年度最新公布的《“7•50工程”项目(企业)培育目录》为准;
5.申请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工作津贴的,提供青年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劳动合同)。
(二)初审。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发放工作津贴的对象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发放。
第九条 工作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本办法第四、第五条所列工作津贴不同时享受。
第四章 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的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须经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技术评审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等技术评估工作,综合评审组负责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发展潜力、市场前景及产业化水平等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组织聘请市内外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优秀专家成立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项目专业类别分别成立若干技术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对通过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由评委会按有关要求择优确定年度拟资助项目。评委会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十三条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统一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采取常年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评审工作;对推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发展预期将产生关键影响和实现重大突破的项目,可随时启动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创业项目启动补贴申报、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宣传有关政策,公开评审条件和程序等。
(二)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填写《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的相关证书、证件;
2.项目的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3.有关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三)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重点核实申报人个人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四)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组织评委会,按照项目专业类别分别成立若干技术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
(五)终审。对通过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由评委会按有关要求择优确定年度拟资助项目。
(六)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对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上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