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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区质监局: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4)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于药品价格的各项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药品非法涨价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5)西城公安分局: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犯罪活动。
  (6)区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免费计生药具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7)西城工商分局:加强对药品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药品广告。
  (8)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法对非法收药小广告等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相关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
  (9)区新闻中心:加强药品安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10)区监察局: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履行药品安全相关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效率低下等行为,并实行行政问责。
  (11)各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地区药品监管工作;建立药品安全协查制度,配备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汇总和反馈辖区关于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协助西城药监分局做好安全用药宣传工作。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西城药监分局要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管理。全面开展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试点和无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规范药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抽验工作,建立、健全流通领域不合格信息公示制度和诚信机制。
  (二)加强卫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区卫生局要督促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要设立药事管理小组,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进临床药师制度的建立,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提高药学人员总体素质。加强医疗机构药剂规范化管理和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强化抗菌类、激素类药品合理应用管理,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制止。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材购进、养护、检验等环节的管理,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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