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建设及园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绿线规划是建设规划重要指标之一,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核定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绿地率及其应当达到的标准,并界定绿线。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批,符合绿线管理要求的加盖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专用章。建设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绿地面积标准的,应按所缺绿地面积向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化。
(五)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城市绿化用地
在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基础上,要把绿化建设和落实土地储备制度结合起来,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无偿提供。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按《
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提倡临街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修建通透式围墙、开放式绿地,实现绿化资源的社会共享。
(六)积极推广节约型园林
要按照“节地、节水、节材、节能”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山体、屋顶、坡岸、阳台、墙面进行立体绿化,提高土地利用率。要提高园林科研能力,广泛挖掘、培育乡土树种。积极推广取用湖水、中水浇灌植物,收集雨水补充水景用水等措施降低管理成本。在园林建筑、景观照明工程中充分使用节能材料和自然能源,多途径建设节约型园林。
(七)加快建设便民型园林
按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采取“规划选址、社区供地、政府投资、园林建设”的方式建设一批小区公园、社区小游园或街头绿地。使市民出行500米即可享受一处公园绿地。
(八)努力倡导生态型园林
按照师法自然的造园手法,坚持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着力构建自然生态的植物群落结构,加快推广林荫路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各级财政要支持县城、村镇绿化建设,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和江岸、河岸、湖岸的绿化整治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