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和省建设厅等五厅局《关于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鄂建〔2007〕29号)精神,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公共交通服务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符合全市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交通的先行支撑。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构筑通达便捷的市内公共交通网络格局,为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奠定交通基础。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加快市县对接步伐的现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在完善市县规划对接的基础上,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对加快市县对接步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解决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问题的迫切需要。公共交通事业仍然发展不够,严重制约了我市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基础建设,深化行业改革,才能促进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四)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通过公交优先战略实施,逐步解决市民“行路难、停车难”等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更有利于改善民生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指导思想和中长期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