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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园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坚持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强园带动弱园的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4、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机会。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资金投入,创新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
  (三)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积极拓宽师资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机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积极选聘正规院校幼师毕业生充实幼教队伍。加大转岗学前教育的小学富余师资培训力度,实施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类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努力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依托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省幼儿师范学校,对幼儿园园长、教师实行全员培训。以县(市、区)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启动保教人员专业资质达标项目,提高后勤人员持证上岗率。
  3、落实幼儿教师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和制定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指导性意见,逐步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园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办法,保障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教学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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