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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的通知


  (七)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大力推广“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行业协会 + 联保基金 + 银行信贷”、“公司 + 农户”、“公司 + 基地 + 农户”、“专业合作组织 + 农户”等贷款模式,努力提高贷款满足度,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小企业及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进一步完善“信贷 + 保险”合作模式,充分挖掘林权、土地、水域、房产、农机具、订单、应收账款等农村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开发新的信贷产品,解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资金需求问题;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质押、出口账户托管等方式,解决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支持大学生“村官”引导农民发家致富。

  (八)降低“三农”贷款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便民惠农的原则,科学制定贷款操作流程,缩短农村贷款审批时间。积极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信贷信息员,加强与广大农户的联系,提高涉农贷款的覆盖面。按照种养殖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制定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涉农金融机构收益水平、贷款风险程度相关的贷款定价机制,引导农村信贷供求实现平衡。推广公安等地做法,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为企业融资的评估、抵押、审计等中介活动,统一购买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着力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

  (九)改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努力扩大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创造条件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延伸到乡镇。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行(社)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通存通兑业务,逐步扩大代收代付业务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运用,根据农村实际条件,因地制宜推广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十)发挥国库服务惠农便民功能。加快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该系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乡镇 100% 覆盖,并不断提高上线缴税(费)业务量在缴税(费)业务总量中的份额。努力扩大涉农财政补贴资金国库直拨试点范围,完善国库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退税、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直达受益企业和农户。规范银行代理国库行为,提高国库资金拨付效率。积极开展个人刷卡缴纳社保费业务,探索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涉及县域民生的国库业务。深入推进国债下乡活动,增加农村国债销售网点,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国债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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