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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规划的通知

  (十一)优化农村人民币流通环境。合理规划货币发行库在县域的布局,保障县域和农村地区现金供应。增加农村残损人民币兑换网点,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加强农村地区人民币反假工作,探索将反假货币工作纳入县(市)、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推动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机构货币真伪鉴定网点,加强假币识别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假币识别能力;加大打击假币犯罪力度,坚决遏制“假币坑农”犯罪活动。

  五、充分发挥保险、证券服务“三农”功能

  (十二)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巩固发展水稻、奶牛、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及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努力提高保额标准;切实做好棉花、油菜、林业、水产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农户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有效利用银行、邮政等资源,探索和规范跨行业合作的“三农”保险新模式、新机制,不断创新“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企业、农业合作化组织的保险服务。进一步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降低保险定损理赔门槛,保证投保农民小灾小损及时得到补偿。

  (十三)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深对资本市场运作规律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上市意愿。制定咸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计划,加大对拟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辅导力度,引导其规范运作,及早满足上市条件。鼓励证券机构深入农村市场,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投资基金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科技企业对接,加快农业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步伐。

  (十四)推动农业期货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大对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农业期货市场的服务力度,增加大宗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渠道,方便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及时了解和使用期货价格。积极探索发展“农户 + 股份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 涉农企业 + 期货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利用农业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实现规模经营和稳健经营。

  六、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十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金融信用县(市)、信用乡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创建活动,促进农村信用主体不断增加,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采集、运用,推动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为金融支持“三农”提供服务。推动更多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将征信系统查询权限下放到各乡镇网点,方便农村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农村经济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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