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规范企业检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重点企业实施检查时,应避免重复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重点企业实施检查,确需进入重点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向市监察局备案。
十三、完善巡视督察制度。市监察局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情况作为巡视督察的重要内容,一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办事时间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行政单位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十四、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直通车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催办、督办、协办重点企业提出的服务请求,每半年对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企业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十五、建立统计制度。市统计局对纳入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十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措施,报市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比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附件:第一批拟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第一批拟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重点企业名单(34家)
(以企业注册地排列)
咸安区(7家)
1.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咸宁市精华苎麻纺织有限公司
3.咸宁市汇美达有限公司
4.咸宁市桂泉纺织纤维厂
5.咸安区天鸿化工有限公司
6.贺胜温氏饲料加工厂
7.咸宁市咸安区马桥纺织有限公司
嘉鱼县(10家)
8.湖北岐丰管业有限公司
9.田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11.湖北联乐床俱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