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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咸宁市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县推进,综合治理。按照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实施血防“整县推进、综合治理”。

  1、实施重点流域水利血防工程。抓好赤壁市汀泗河左岸、咸安区汀泗河右岸、嘉鱼县马鞍河等水利血防专项工程;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对赤壁陆水、嘉鱼三湖连江等大型灌区进行阻螺设施改造。

  2、连片实施土地整理。严格按照血防工程灭螺技术要求和以机代牛工作需要,实施重疫区土地整理项目(任务待下),保证兴地灭螺效果。

  3、建设抑螺防病林26340亩,建立林业隔离防护网,阻止耕牛进滩放养。积极研究优选抑螺树种,推广林间套种抑螺新技术,发挥兴林抑螺综合效益。

  4、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种植、养殖灭螺等措施,减少耕牛使用频率,减少群众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5、完成疫区通村沥青(水泥)公路103千米。

  (三)省部联动,以点带面。根据省部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省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2011年省部联动各项工作。

  (四)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疫区各级政府血防工作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疫情回升。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地区,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疫区各级政府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制。重疫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血防办事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血防管理、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年底,由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咸宁市2011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对重疫区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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