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情况的补充通知
(黔建建通〔2011〕461号 )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2011年4月,我厅开展了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并于8月2日印发了《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黔建建通〔2011〕384号)(以下简称通报)。因江口县廉租住房第三期工程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我厅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现经调查,我厅未收到该项目整改资料的主要原因是铜仁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单位报送的整改资料上报。
为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事故隐患整改上报工作,经研究,一、铜仁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引以为戒,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撤销2011年8月2日《通报》中对贵州省松桃综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铜仁地区金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但对上述两家企业提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