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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树、海西州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和青海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备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我局制定的《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加强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添加剂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添加剂质量合格。
  二、索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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