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派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管人员,执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驻点监督工作,并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物资、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6.3.7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活动期间可疑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七、保障工作程序及内容
7.1接受任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书面任务书(附件1)后,应及时向交办部门和重大活动主办单位了解活动的信息、资料、性质和规模,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2名或2名以上监管人员对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出书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各种工作方案、承诺书、文书、汇报材料等资料汇总、归档保管。
7.2制定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制定相关监督管理保障工作计划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工作计划,召开专项会议,传达部署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任务。必要时召开接待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7.2.1一、二级保障任务。省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通知的保障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下达《保障任务通知书》(附件1)给保障单位。保障单位根据《保障任务通知书》进行监督检查。方案应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主办单位及联系人、接待单位及联系人),重点监督内容等。
7.2.2各市(州、地)保障任务。由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7.3确定人员。根据分级监督原则,应由保障单位派食品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大型的或跨市、县的重大活动由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从全省选调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要求是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能够独立完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人员。每个餐饮单位需配备两名食品安全监督员,监督员在监督时均在相应的执法文书和相关记录上签名,共同负责。
7.4培训人员。根据保障任务的性质和要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对所有参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集中培训。
7.5准备装备。参加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准备好执法文书、食品安全现场检测箱等。
7.6事前监督检查。保障单位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规范》等,对主办单位确定的所有餐饮单位进行事前监督检查。重点是食品加工场所、餐用具、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洁卫生、洗刷消毒,食品制作加工、储存过程有无可能出现交叉污染情况。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及其成品(含酒类、饮料)是否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
要求参与餐饮单位达到5个100%,即安全检查覆盖率100%,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率100%,各种食品检查率100%、食品原料索证合格率100%,餐具消毒合格率100%。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餐饮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保障单位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不符合要求并且在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建议活动主办单位停止该单位的接待任务。
7.7召开会议。食品安全监督员在事前检查后,即与餐饮单位、餐厅、厨师负责人、有关人员召开协调会议,宣布检查结果和有关要求,与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2),并要求餐饮单位填写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附件6、7),熟悉餐饮单位各食品加工场所的位置、主管人员与食品加工人员,及时将监督情况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