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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2012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标准规范制定、明细监管责任和摸底调查工作。省厅将选择吉林市和东丰县作为试点地区、选择房屋建筑行业作为试点行业,全面建立能够接收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实施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和动态化考核机制。其他市州和相关行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3年,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将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2014年,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立起先进适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利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管检查频次、行政许可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宣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使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上下互动,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依托吉林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建立起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的以“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和“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业务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全过程记录、准确反映企业排查治理与行业安全监管的互动。利用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主动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施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纵向实现省、市、县三级及企业的无缝对接,横向实现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的要求;应满足对企业自查隐患、部门监管发现隐患的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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