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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央商圈建设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中央生态休闲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街头绿地、广场铺装、霓虹灯、广告招牌、围墙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结合四大商圈的功能定位,大力引进优质商业项目进驻。

  (四)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对中央商圈的拉动示范效应和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市级项目是指从中央商圈整体考虑出发,对中央商圈整体品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项目,如东纵商圈的城市彩贝等;区级项目是指从单个商圈考虑出发,具有品质提升意义的项目。市级项目一般由市财政全额投资,市统筹实施;区级项目包括市和街道按比例出资项目、街道办财政出资项目以及其他主体出资项目,由各街道办统筹实施。

  三、组织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中央商圈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和莞城、东城、万江、南城街道办事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中央商圈规划建设统筹部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商圈办),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莞城、东城、万江、南城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道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街道办结合实际,从各街道办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辖区内中央商圈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中央商圈的规划建设和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中央商圈的规划设计;负责审查中央商圈的配套政策;负责审定纳入中央商圈建设市财政补贴资金的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市商圈办负责制定并落实项目申报办法;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综合区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拟定纳入市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名单;统筹市级项目前期研究、设计、立项与建设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绩效考核初步意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成员单位的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鼓励优质商业项目进驻中央商圈的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央商圈商业用地招拍挂创新制度;办理项目的用地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审查各街道办编制的片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等;办理项目的规划手续。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负责市级项目的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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