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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20.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进慈善爱心店、应急救援队、心声咨询服务中心、亲子义工队等特色志愿服务队建设,开辟志愿服务新领域。鼓励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组建小区志愿服务队。完善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促进社区(农村)志愿事业发展基金健康发展。开展志愿服务研究与培训,加强志愿者骨干培训。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建立联动发展机制,有效整合发展社工、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参与。完善以星级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激励机制,保障志愿者权益。大力推广“快乐义工,快乐奉献”、“把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等特色志愿文化理念,积极引导群众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十二五”期末,全市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15%以上。
  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夯实社会建设基础
  21.完善社区服务管理格局。建立和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组织协同配合,社区家庭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和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构建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厘清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延伸的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责随事转。
  22.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擦亮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品牌,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社区化管理”模式。整合充实社区现有服务资源,完善“2+8+N”的社区管理模式,推进社区事务“一站式”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服务圈”。鼓励和引导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其内部服务设施,推动文化、教育、体育等资源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加强社区办公及服务活动设施建设,制定社区服务标准,全面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建设。改善社区信息技术装备条件,积极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电子化,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职人员联系社区、接待群众和兼职服务制度。引进社工人才,为村(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23.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完善以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自治制度,健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居民议事会、民主监事会、居民议事小组等制度。健全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议事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十二五”期末,规范率达到90%。规范村(居)考核制度,完善村(居)两委成员评议制度。积极引导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业主委员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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