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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五日

  喀什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新疆关于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喀什商标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推进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喀什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走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商标强区之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著名商标),为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步伐,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提供有力支撑,助推喀什科学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商标市场意识和商标战略意识,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构建有利于商标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实施商标战略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扶优扶强,突出优势产业,提升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骨干龙头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水平;重点鼓励和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形成完整产业链、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创建驰名著名商标。
  (三)坚持弘扬民族文化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全面普查和深入挖掘喀什传统特色产品和品牌资源,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喀什特色的传统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喀什丰富的自然、历史、人文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民族特色品牌,丰富商标文化内涵,提升和延伸商标品牌价值。
  (四)坚持指导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工商、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要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商标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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