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培育和发展喀什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支持和帮助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积极申请注册、使用喀什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形成对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优质资源的法律保护。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将分散的农户以商标(地理标志)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通道连接市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进程。各县市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管理和使用的指导,督促地理标志注册人和管理者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市场营销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鼓励引导企业和商业资本进入,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培育、发展。及时总结和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扩大影响,促进全区农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政策引导和帮扶力度。工商、经信、发改、财政、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项目审批、产品出口、科研立项、技术改造和引进、质量标准化建设、信用分类、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对其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纳入采购目录。指导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为纽带开展许可经营、加盟经营、连锁经营;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提升整体实力。
(七)推动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企业以商标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加快商标网上交易平台建设,推动企业盘活闲置商标。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工商、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为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八)设立商标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商标奖励政策措施,设立商标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县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对本县市企业商标本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在实施商标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给予支持和奖励。
(九)加强商标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商标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司法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商标战略研究,引进和培养商标专业人才。工商部门要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要把商标人才培训纳入各县市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挂职锻炼和到高等院校、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机构深造等方式,加大商标人才培训力度,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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