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2010— 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2010— 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精神,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吸引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博士后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实施“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完善协调机制,着力提高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集聚人才的机制和环境,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培养造就一支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型的博士后人才队伍,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任务。
—— 健全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挥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博士后工作格局。
—— 加强博士后工作载体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博士后流动站达到90个,博士后工作站达到95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130个,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11%、8%和19%。
—— 集聚博士后人才。“十二五”期间,每年集聚博士后人才500人。其中新招收博士后300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占在站博士后比例不低于30%。每年吸引200名出站博士后到辽宁工作或服务。
——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设站单位为主、各级财政适当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博士后经费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三)坚持服务科学发展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振兴的主线,不断优化布局,调整培养结构,使博士后工作始终服从、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人才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