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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

  1、支持和鼓励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措施,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继续实施“敞开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形成通过博士后制度选人、用人的机制。逐步提高博士后人员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队伍和企业研发队伍中的比例,尝试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形成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师资和科研人员主要来源的用人机制。

  2、各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招收博士后项目的立项、收集和发布,特别是确定创新和应用项目,有针对性招收博士后人才。

  (九)进一步加强引进博士后工作力度。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辽工作。鼓励和吸引省外出站博士后来辽创新创业,并把引进博士后作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设站单位要与省外高水平博士培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优秀博士到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要特别注重吸引海外留学博士来我省做博士后研究人员。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省外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力争使每个重点园区,产业集群至少有5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或管理工作。

  (十)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发展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博士后政策,博士后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要深入学习博士后工作相关理论,探索博士后管理、培养和使用的新方法、新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设站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形成完整的博士后工作机制,确保博士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博士后工作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博士后潜心专研,成果辈出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政策支持

  (十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博士后流动站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力度,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经评估论证后,择优一次性给予每人6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够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别资助。市、县(区)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设站单位,特别是企业加大对博士后的投入,博士后在站期间发生的科研经费、工资、补贴、专家指导费等可全额计入企业研发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博士后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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