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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河北省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做好河北省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商服贸字〔2011〕10号)


各市商务局、文广新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服贸统便字【2011】59号)确定,今年9月启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单位,为争取更多的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给力我省文化贸易健康发展,各市商务局、文广新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紧密配合,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文化进出口企业按时填报相关数据。
  文化进出口企业通过登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准注册,填报相关数据,要求要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报表和填报方法分别见附件1、2);填报频率为月度;填报时间为月后20日前。此项工作将作为商务部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直报数据进行考核检查。
  联系人: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杨辉强 于秀敏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尹长森
  电话:0311-87909907 87909625   0311-85918043
  邮箱:hbfwmy2010@126.com   yinchangsen@126.com

  附件:
  1、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报表(表1-7)(表1略)
  2、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文化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1: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报表(表1-7)(表1略)

  表2 文化和自然遗产服务进出口情况

  填报对象名称:
  201  年  月
类别出口(收汇)进口(付汇)
国别     (地区)金额           (万美元)国别     (地区)金额           (万美元)
本期上年同期本期上年同期
总计      
1.博物馆,历史遗迹和建筑的参观活动      
2.植物园,动物园以及自然保护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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