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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苏林业〔2012〕41号)


各市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提供湿地保护状况的通知》(林湿调字〔2011〕47号)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科学统计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决定开展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现将《江苏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此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工作
  2011年,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部署开展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调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将自然湿地保护率列为硬性考核指标,并明确2015年自然湿地保护率目标任务。全省迫切需要开展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调查,全面准确掌握自然保护湿地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2011年以前全省各地自然湿地保护率数据予以认定。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调查作为当前林业重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此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调查时间紧、范围广、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我局对此次调查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调查队伍,并邀请南京大学湿地生态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组建专门的调查队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质量管理,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本次调查是2009年全省湿地调查的重要补充,将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湿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建立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监测统计数据库。各地要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正确确定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的边界范围及自然湿地保护面积,保证调查精度。调查成果在各市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将开展现场调查和认定,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检查验收。对在此次调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将予以表彰。
  联系人:翟 可,联系电话:025-86275427。

  附件:《江苏省自然湿地保护状况补充调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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