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区长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区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由一位副区长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区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明确由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并联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促进审批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坚持区政府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以及其他需要区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须向区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议案;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其通报重要工作,切实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照《
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认真听取区各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研究,设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社区信息化平台、公众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对社会舆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改和反馈。
第二十八条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
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健全区政府领导及其各部门负责人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定期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制度。区政府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