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逐步建立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通过网上评议和代表评议等方式,科学评估政府工作绩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会议制度。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全区性大会等会议制度。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副区长、各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出席,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通报形势,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部署;传达、通报其他重要事项。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副区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一般一至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议区政府重大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等;研究本区经济运行、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布置阶段性工作、专题工作以及协调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
(四)全区性大会由区政府或部门提出、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区长或相关副区长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涉及全区的重要专项工作。
(五)区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传达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或正式文件,印发至有关领导和部门。区政府全体会议情况通报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区长、区长签发。凡区政府会议形成的决定,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
(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尽量减少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凡以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的,应将会议请示提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一条 公文审批制度。区政府公文审批,应严格执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办理制度》,按区政府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