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严肃作风纪律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符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符合黄浦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必须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第三十六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有效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下基层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
第三十七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制止各种奢侈行为。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参与、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政,严格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务实、高效、廉洁、规范。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等依据本规则,完善会议、公文审批、督查等工作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