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参加编写教参(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教科研材料观点正确,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第十五条 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 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
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3次(专职科研人员5次)以上。其中,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专职教研人员每学年到学校听课不少于80节,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0节。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主持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四)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所指导教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专业示范要求同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与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