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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社团局

  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加强民间文艺团队建设,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文化类社会组织;探索财政支持、登记服务、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受群众欢迎的公益性文化类社会组织。

  时间节点:2012年底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财政局、区社团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文化服务知晓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区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艺术馆建设,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发布平台,将全区文化活动、展览和场馆开放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及时掌握文化信息,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设立网络终端,建立公共文化信息反馈平台,了解群众文化需求,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实现供需对接;完善徐汇区公共服务一卡通系统建设,加强条块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时间节点:2012年6月底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府办、区教育局、各街道(镇)

  (五)与时俱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文化人才政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编制、人员配备到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居委综合文化活动室有至少一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培训,区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和居委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时间节点:2012年6月底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镇)

  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公共文化人才招聘、使用政策上争取有所突破,同时强化岗位资质、考核管理,有效推进文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试点推行社区文化从业人员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加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时间节点:2012年底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镇)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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