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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突出公共管理理念,体现公共文化机构管理的公共性。在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探索建立健全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市民民主参与和群众自治程度,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时间节点:2011年底前,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和部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2012年6月底前,实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法人治理结构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各街道(镇)

  (二)制定、落实扶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政策。

  出台《徐汇区关于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暂定名)等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对在本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发生的相关税收实行减免或享有同类事业单位税率待遇;对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科普宣传、素质培训和兴趣培养等社区文化服务的,并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服务发生的由城市管网供应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有线网络及通讯费用,享有同类公办机构或民用缴费同等待遇。探索公益文化捐赠捐助的税收减免或表彰奖励的机制建设。

  时间节点:2012年底。其中,2011年底前,出台《徐汇区关于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税务分局、区社团局

  (三)搭建文化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

  探索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交流等服务的新机制。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目录菜单、流程、评审、跟踪评估等相关制度设计上进行探索创新;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项目申请、项目发包、委托管理等方式,建立区公益性文化项目招投标平台,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招投标。同时,建立并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社会效应的跟踪评估。

  时间节点:2011年9月底前,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2011年11月底前,建立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目录菜单、流程、评审、跟踪评估等制度;2012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和跟踪评估等制度。

  责任单位:区文化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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