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徐府发〔2011〕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局确定的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项),现予公布。
徐汇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人杰地灵的土地孕育了东西文化的交汇融合,已成为海派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和谐徐汇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