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商分局的《徐汇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发〔2009〕1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区工商分局制定的《徐汇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徐汇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沪工商法〔2006〕19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
建立徐汇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区商务委员会、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民防办、安监局、旅游局、民宗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量技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执法大队、各街道(镇)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联席会议负责部署综合整治任务,确定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重点,组织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疑难问题的应对措施,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和分类治理的长效机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负责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开展综合整治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并检查督办,负责成员单位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信息交流。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1.基本消除主要商业中心及重点景观道路沿线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基本消除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高危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